也让他了解到哪些可以作为减刑的依据,哪些不行。
比如提前退缴“违法所得”,提前缴纳罚金,可以证明被告人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?
羁押期间表现良好,证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具有悔过的决心?
至于残疾?姚崇皱了皱眉,二级残疾人是什么意思?就像之前提到过的伤情鉴定、伤残鉴定一样,残疾到何种程度也是可以做鉴定的吗?那二级是轻还是重?
宋璟不大能理解,那犯人上有八十岁的老母亲要赡养,下有两个未满十岁的幼子要抚养,为何公诉人会说这份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给被告人从宽处理的证据?
尊老爱幼……
他想着各家思想,想着法律。
微微一怔。
啊,是了,后世的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,并不包括被告人的家庭情况。但在“司法实践”中,未必就不会考虑,因为公诉人和法官都是人。
可法律没规定,律师当庭提出来,公诉人自然是要反驳的。
第111章刑庭六
肖寻芳拿着资料,看着坐在被告席的被告人们,语气平和地说道,“现在法庭有几个问题要向被告人核实。”[1]
“被告人xxx,你在本案中获得了多少违法所得?”肖寻芳问。
被告人1:“23万多,具体多少我不记得了。”
肖寻芳:“你是否已退缴违法所得?”
被告人1:“是的,我被抓了以后,我父母帮我向公安机关退了钱。”
肖寻芳:“退了多少?”
被告人1:“13万。”
肖寻芳:“被告人xx,你庭前是否和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?”
被告人2:“是的。”
肖寻芳:你是否是自愿签署的?
被告人2:“我是自愿的。”
肖寻芳:“你是否清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?”
被告人2:“我清楚。”
肖寻芳:“被告人xxx,你是什么时候到xxx洗浴中心工作的?”
被告人3:“20xx年x月。”
肖寻芳:“你在洗浴中心做什么?”
被告人3:“陈x让我负责收款和签价格单。”
肖寻芳:“你是否知道洗浴中心组织妇女从事卖yin活动?”
被告人3:“我知道。”
肖寻芳:“你知道为什么还要继续在里面做?”
被告人3:“我觉得我就是个收钱的,和我没有关系。”
肖寻芳:“被告人xxx,你是肢体的二级残疾?”
被告人4:“是的。”
肖寻芳:“你的肢体,是哪里?”
被告人4:“我的右手,我以前在工地上做工,从架子上摔下来右手摔断了。”
……
肖寻芳向十几个被告人分别提问。
询问他们是否退缴违法所得以及退缴了多少,询问他们是否已缴纳罚金,询问他们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询问案件卷宗中一些的一些细节问题,等等。
她问完之后,谢宏春又补充问了几个问题。
——
北宋位面。
“嗯?”薛居正捏着下巴,望着天幕上正在提问的女法官,面露疑惑,“法官是整个质证阶段都可以向被告人提问吗?”
他们不是一向按流程办事的吗?
他们不是很讲程序的吗?
潘美想了想,“这个阶段并不是叫举证质证阶段,而是叫法庭调查吧?”
呃,法庭调查?
薛居正略一怔,谢宏春确实提到过这个词,还不止说过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