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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 以彼之道,还施彼身(2 / 2)

——此话出自《孙子·变篇》。

郭典问荀贞的意思:“中尉以为呢?”

“府君,冀州生乱,诸郡自保不暇,现可用之兵除了数千州兵,便只有你我两郡之兵。你我两郡之兵如果覆亡於洨水之岸,则巨鹿、赵郡,包括高邑都将不复我有。”

“中尉的意思是?”

“方伯击杨氏之令,实不可从。”

“牧伯权重,我等如不从命,恐会受劾。”

本朝的刺史远比前汉权重,从一个细节就可看出:本朝自光武皇帝以来,在皇帝颁发的正式诏书中经常会把“刺史”放在前,把“二千石”放在后,而这种把“刺史”置於“二千石”之前的写法在前汉是几乎没有的。前汉的刺史只有监察部内郡国守相之权,而本朝的刺史还能干预地方政事,并从安帝、顺帝年间起,因为随着戚、宦之祸的加剧和皇权的日益削弱,社会矛盾日益激化,各地起义此起彼伏,刺史又被普遍地被赋予了领兵统郡之权。

去年初,王允被朝廷拜为豫州刺史,携荀爽、孔融诸州吏至颍川,就曾统带郡兵协助皇甫、朱俊平乱,在皇甫嵩、朱俊转去别州之后,豫州的兵事更是由王允全权负责。

豫州如此,冀州亦不例外。

荀贞、郭典如不服从王芬的军令,王芬固然无权处置他俩,可却能上书朝中,劾奏他二人。

前汉时,“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,事皆先下三公,三公遣掾吏案验,然后黜退”,本朝则是“不复委任三府,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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